黑龙江省等保测评的标准依据的是《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该标准将等级保护分为五个等级,具体如下:
1.第一级(自主保护级):无需备案,对测评周期无要求。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第二级(指导保护级):公安部门备案,建议两年测评一次。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3.第三级(监督保护级):公安部门备案,要求每年测评一次。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至于第四级和第五级的具体要求,可能涉及更为严格和专业的安全保护措施,具体标准需要参考《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的详细规定。
请注意,这些等级是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潜在损害程度来划分的,不同的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安全保护要求。在进行等保测评时,需要根据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并按照相应等级的要求进行评估和加固。 黑龙江等保测评新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