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获得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条件:
需满足以下三点必要条件:
一是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或特级、一级建筑等企业。
二是企业要切实履行了本年度的统计填报义务。
三是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不需进行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申报,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统计部门、税务部门对企业以上三点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全省符合条件企业名单,按照有关办法省、市(县)财政联合进行补助。
补充说明:没有获得补助的企业请先核查以上三条是否同时满足,再拨打资管处咨询电话。
2、补助标准具体解释:
例如,企业2020年研发投入是150万,2021年是200万,则存量为150万、增量为50万。补助=150×4%+50×10%,其中省级资金占一半。
如果2020年研发投入是150万,2021年是120万,则按照存量120万计,增量为0计。补助=120×4%,省级资金占一半。
研发投入以税务最终认定并提供给科技厅的数据为准,请企业尽量不要打资管处电话问所获补助金额,等待资金到账即可。特殊需要必须询问请拨打所在地市科技局电话。
3、拨款方式:
省财政厅将省级资金拨付到市县财政局,由市县财政局拨付企业账户。后续具体拨款要求以地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省级资金预计8月底前拨付到市县财政局,企业账户何时到账请企业后续问所在市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