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
根据《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黑工信科规〔2022〕6号)规定,省工信厅现组织开展2022年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台套产品的定义
首台(套)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首次自主研发的成套设备、整机设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新材料和软件系统等。
二、申报范围
2021年企业制造完成的首台(套)产品。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研制单位为独立企业法人,信用记录良好,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完备的研发设施和固定的生产场所,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规模化生产条件,掌握产品研制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知识产权明晰。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填补国内空白或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关键功能、核心技术指标等取得标志性突破,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 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征集范围
1.仅限于自用的产品或不宜公开的产品。
2.代工生产或以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等散件组装导致关键设备及部件自主化明显不足的产品。
3.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系统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4.较原首台(套)产品无重大改进的产品。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研制企业对照《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黑工信科规〔2022〕6号)以及本通知要求,如实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二)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推荐,于8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PDF扫描版)一并报送省工信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工信局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及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并采取多种方式充分掌握申报企业研发能力及产品研制生产情况,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
(二)申报过程须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中体现,具体由市(地)工信局操作,请提前与省工信厅科技处联系。
(三)已于2021年完成市场销售的产品,研制企业可提前做好产品出库及运输单、用户接收及应用评价证明、销售合同、发票、回款票据凭证以及财务账目归集等工作(投保"综合险"的,提前准备保险单及保费发票),为下步政策兑现做好准备。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与资质认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