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120号)要求,现就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有关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绩效考核紧密相连,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市(地)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做好定期提示、督促、指导,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完整,避免出现漏报和重报等问题。
二、请各市(地)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指定专人,做好新增或变更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本地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并通知所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于10月25日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报送工作。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将填报系统生成的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将PDF版成果转化报告发送至20176905@qq.com。
三、严格按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要求》进行填报。报告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总体情况”相关数据,需根据技术合同登记(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情况如实填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刘伟卓 0451-51920915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关婧婧 0451-82628432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