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政策兑现工作,进一步增强兑现过程透明度,现将我厅起草的《黑龙江省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企业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6月13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平路68号,邮政编码:150040。请在信封上注明“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ljzxqyj@163.com。
黑龙江省工业信息化厅
2022年6月6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培育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初核等工作,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按有关规定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
三、基本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黑龙江省
(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程序
政策属于 “免申即享”类,原则上不需要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除省工信厅另有规定外,以工信部确定并发布通知为准。
(二)审核程序
省工信厅根据工信部每年确定并发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名单提出拟奖励名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问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提报省工信厅党组会审议。省工信厅党组审议通过后,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 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经省政府批准后,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同步分解下达经省工信厅确认的绩效考核指标。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工信部门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拨付奖补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虛假行为申报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追回专项资金,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道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省工信厅负责设定绩效目标并细化分解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各市县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六、附则
(一)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更高层次培育梯度,获得更高标准奖励。
同时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称号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企业,只享受最高标准奖励。
(二)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享受此政策。
(三)本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具体解释。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间如有变化,将按规定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