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黑工信信软联发〔2022〕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政策规定, 省工信厅拟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以制造业为重点,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3. 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4. 企业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5. 对之前已认定的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不再受理申报。
二、 申报方式
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市(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各市(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并以市(地)为单位统一 向省工信厅申报。
三、 报送材料
申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详见附件1 — 3):
附件1: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申报材料,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中小企业指标分值情况表;
附件2: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申请报告书,包括申请企业情况概述、企业数字化具体情况、企业下一步数字化实施计划等;相关附件要求、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申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汇总表
(企业提供后由辖区工信主管部门汇总)。
四、 有关事宜
1. 请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认真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企业财务制度管理是否规范、 公共信用是否良好等方面严格把关,在此基础上将有意愿申报企业情况汇总形成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请示文件(附件)。
2. 将请示文件以及装订成册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4份(含电子版)报送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行业发展部,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 hyfzb206@163.com。
3. 请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于5月25日之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指定邮箱及地点。
4. 涉及具体问题请企业咨询本辖区工信主管部门。
5. 企业财务指标审计所需提交资料及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五、 评审流程
通过财务评审、技术评审及现场复核等评审结果相结合、综合判定建议名单。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5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