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依据《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黑工信科规〔2018〕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2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 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类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失信行为;
2. 原则上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3. 连续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4.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二、申报材料
1. 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
2. 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2)
三、其它事项
1. 企业需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写申报材料,所填报内容对应佐证材料必须附后,相应页签章后,合并生成一个pdf文件。
2. 《管理办法》查阅地址:
http://gxt.hlj.gov.cn/pages/AnnouncePage.aspx?PID=1&NodeID=10&PNodeID=0&ArticleID=15517&PageID=0&Name=
3. 各市(地)工信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并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完整。
4. 请各市(地)工信局于5月10日前将市(地)推荐意见和推荐企业汇总表纸质扫描版及电子版、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信厅。
5.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后,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附件:1. 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2. 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2日
政策与资质认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