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一2026 年)》,加快推动我省产业振兴,依照《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黑工信规划规发[2017]12号)和《黑龙江省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黑工信规划规[2020]10 号 ),省工信厅拟开展 2023 年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 )示范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和智能工厂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须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 2 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无不良信用纪录。
(二)企业产品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
(三)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四)企业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
(五)申请认定的车间符合《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标准》
(六)申请认定的工厂符合《黑龙江省智能工厂建设标准》应建有至少 1个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
二、申报方式
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各市(地)、县(市)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材料和车间及工厂现场进行核实,并以市(地)为单位统一向省工信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有关材料
数字化(智能) 示范车间申请报告(附件 1),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数字化(智能)车间情况概述、数字化(智能)车间具体情况、企业下一步智能制造实施计划以及相关附件等;企业土地规划、环评,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要件的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智能工厂有关材料
智能工厂申请报告(附件 2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智能工厂情况概述、智能工厂具体情况、企业下一步智能制造实施计划以及相关附件等;企业土地、规划、环评,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要件的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有关事宜
请各市 (地)将本地区申报数字化 (智能)示范车间和智能工厂的情况汇总形成请示文件,申报车间及工厂汇总表(附件 3)作为附件,于 4月20 日前将请示文件以及装订成册的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数字化车间一式 5 份、智能工厂一式 7份) 报送省工信厅。请示文件中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给予承诺。